close

網路文章/作者:廣利

部落格:http://mikejohn.pixnet.net/blog

2010-07-23上午到板橋車站大樓考試

今天是星期五,就在今天,我起了個一大早,五點半,就從床上爬

起來,翻看我從圖書館借來的《土地法規》和《公文寫作》。這一

兩天,我忙的,都是在看這兩門科目,其實,昨天,前陣子面試泛

亞工程的公司,已經打電話來,說要顧用我,說要派我到就近的台

北市天母工地當製圖。會錄用我的原因,不是我兩、三天面試泛亞

工程見副總的時候拍馬屁,而是我那天上機考的CAD製圖,實在是

畫的太好啦!所以泛亞工程的副總,打算錄用我,這讓我真的好高

興喔!想想,自己也不是真的很沒有用,只是偶爾懷才不遇,沒碰

到機會。

不過,爸爸說私人的公司隨時會滾蛋,所以還是幫我報考了目前鐵

工局在招的地政人員,考上了,就可以當公務員,而且是鐵飯碗、

公家飯。我聽了很不以為意,不過還是勉強翻了翻書。早上吃完了

早餐,我和爸爸七點的時候,就從家中出發,到松山車站搭火車,

一路上,爸爸幫我提著從圖書館借來的書,他還真的是我的書僮。

可是不考的話,就不用這麼累了嗎!我真的不喜歡考試阿!

到了板橋火車站,車站的大樓,就在出站口的那一棟,我們到了一

旁大樓,見到了管理員,交換了一下證件,他給了我們出入用的識

別證。拿著識別證,我們就坐著電梯,上樓了。

八點一到十九樓的會議室二廳,真的是連半個鬼影都沒有,我考的

是地政人員,而且是「OPEN BOOK」考,其實只要翻的熟,大概知

到重點跟考古題在哪,那就沒問題了。而復習的目的,就是為了熟

能生巧,不然到時就算能翻書,也不知到答案在哪一本的第幾頁。

今天答案卷發下來,公文和土地法一起考,考的內容也很簡單,題

目內容是鐵改局徵收了1-1地號,而1-1地號是由原所有權地主的1

地號分割出來的。在徵收的同時,原地主跟本局洽談此案的工務人

員協議,要求將剩下的土地,一併以1-1地號的價格,交由本局做

收購,而這時處理這件案子的你,應改怎麼處理,試以簽呈的方式

將自己處理此案的看法,上報局長。

而我的回答,是認為此協議是不可行,且無效的。原因就是土地法

徵收條例中,清楚的說明了徵收工程用的土地,有一定的依據程序

。接著引用了一些相關的說明法條做引證,文末,再說明了1號地

剩下的土地,非本次工程的徵收用途,因此不符合法條中徵收的適

用性。簽呈最後,說明此文是用來上報局長的,並用「謹呈」二字

做節尾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
    飛躍電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