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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文章/作者:廣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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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判決》徵文活動,回答判決相關內容
題目1:無罪
關鍵點,丹尼斯的DNA及遺留在現場的煙頭,這兩個證物
僅能將丹尼斯列為嫌疑犯,而不能直接斷定他殺害王伯納
教授,還需要更多的證據才行,因此只能判他無罪。
題目2:無罪
GPS路線紀錄、血跡等證物,指名說明這台車到過殺害谷
布達的犯罪現場,並不能說丹尼斯就是用這台車去殺害谷
布達,因此還是只能判他無罪。
題目一:我個人支持判決丹尼斯無罪,因為即使丹尼斯在
兇案現場,遺留下了DNA跟煙頭,最多也只是沒有不在場
證明。除非有強而有力的證物、證人,證明當時的丹尼斯
真的在場殺過人,不然,最多只能被列入涉案的嫌疑人。
題目二:我個人判決丹尼有罪,因為我想,就算即使丹尼
斯辨駁自己只是真的單純到兇案現場,那為何車上又會有
被害人的血跡呢?竟然強而有力的證據都出現了,證明當
時犯案的丹尼斯在犯案後,想毀屍滅跡、煙滅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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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blog.udn.com/LouisTao/41189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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